衡山县:让“非法捕鱼者”变身“护鱼员”
2022-11-04 11:16:20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周奇 | 作者:吴晴艺          浏览量:25156

一江秋色,水清鱼跃。漫步湘江衡山段,江水潺潺流淌,不时泛起粼粼波光,呈现出一幅“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多彩画卷。不远处一艘白色的执法船出现在水域,渔政执法中队队员们开始了一天的巡查工作。

在船头的甲板上,出现了两副“特殊”的面孔,他们曾经是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鱼的“非法捕鱼者”,如今摇身一变,成为积极守护湘江生态环境的“护鱼员”。

据悉,今天是他们第一次参加湘江护渔队组织的巡查活动。从“非法捕鱼者”到“护鱼员”,他们经历了什么?这事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两位护鱼员开展日常工作

6月16日03时许,文某和谷某二人,在衡山县开云镇长安村千吨级码头的湘江河电打鱼,使用麻鱼机非法捕捞河鱼29.315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诉讼部门审查,认为文某、谷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需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二人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9326.59元。

县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就代偿方式、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嗟商,并在11月1日听证会上,最终确定了文某、谷某共同支付5000元赔偿金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剩余部分由两人参加渔政执法用工承担的方案。

11月1日,召开听证会

权利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劳务代偿’可以让赔偿义务人从‘非法捕鱼者’到‘护鱼人’的一个角色转换,从思想上改变,同时也能补充管护力量,构建渔业资源群防群护的管理体系,一举多得。”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家,从实施非法捕捞的“捕鱼者”转型为守护湘江的“护鱼员”,不仅是文某、谷某二人完成思想和行动上转变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的创新做法。下一步,衡山县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筑牢湘江生态安全屏障,做好禁捕退捕的“后半篇文章”。(通讯员:吴晴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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