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衡山交警三小时内抓获肇事司机
2023-04-28 10:59:09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袁慧 | 作者:​赵诗 文雅婷 通讯员:符方桃          浏览量:10733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4月28日讯【记者:赵诗 文雅婷 通讯员:符方桃】4月26日,我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故造成1名老人当场死亡,衡山交警仅用3个小时侦破案件,将一身酒气的肇事司机成某抓获。

当天下午3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214衡山县境内,有一名老人被撞身亡。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只遗留了车辆碎片,被撞老人躺在马路边的田埂上,经现场120急救人员确认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却不见踪影。

(路面监控显示,老人被白色小车撞飞)

民警迅速对事故进行处置,通过查看案发地点路面监控发现,当天下午14时51分,一辆白色小车正沿着省道214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该线17公里路段超越前方车辆时,未注意避让,直接撞上一名迎面走来的老人。强大的冲击力将老人撞飞,随后重重地摔在了马路边,肇事司机却丝毫没有停留,驾驶车辆径直逃离了事发现场。

(民警在衡山大桥下找到被丢弃的肇事车辆)

在县公安局多部门联动下,民警通过多方线索汇集及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发现该车辆在逃离事发现场后,再一次回到了衡山县城,并将车辆丢弃在了衡山大桥下的停车位内。

"现场视频不能够清晰地抓拍到车牌,所以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难度,同时我们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发现驾驶员有故意躲避监控的反侦察意识。通过多方摸排和走访,最终锁定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为粤R开头的白色本田雅阁小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华告诉记者,在锁定肇事车辆后,却发现该车辆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历了8次转移过户登记,并且没有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所以无法确定该起车辆实际的车主或驾驶员。

随后,民警沿着案件线索不断深入摸索,在三小时内成功抓获了肇事司机,并对肇事司机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衡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采用代驾、让朋友接送等方式,不要以身试法。同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且抢救伤员,不能够逃逸!

一审:袁慧  二审:杨平  三审:黎林

责编: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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