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
2023-12-12 15:30:19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黄施锦 |          浏览量:20502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12月12日讯【记者:赵诗 刘紫叶 通讯员:李娜】12月12日,由我县公安局侦破的省督7.1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7月13日晚上11时许,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湘江河段大源渡处发现一艘可疑渔船,疑似有非法捕鱼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实施抓捕。

经侦查,该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共有6人进行分工合作,由周某出资3万余元,购买电鱼设备,曾某操纵渔船,谭某电鱼,其他三人则分别负责在岸上望风以及控制渔船电机。同时六人还佩戴了对讲机,方便随时报信逃跑。该团伙在近2个月的时间内,在我县湘江流域的湿地保护区内共计非法电捕鱼1400余斤。

经相关部门认定,周某、曾某、谭某等6人涉案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也认识到心存侥幸实施非法捕鱼行为所带来的破坏湘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的后果,并表示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审:袁慧 二审:胡程远 三审: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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