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再“提标”兜底 保障更有力
2024-04-30 09:33:01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曾思灵 | 作者:郑乐          浏览量:26320

为切实保障衡山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衡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4年1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月 (540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8400元/年)。

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1月起,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0920元/年、7020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标准提高到109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从2024年1月起,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从2024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90元/月。

衡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按照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标补发工作将于5月底全部完成。

责编:曾思灵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